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协查函
时间:2024-08-04
**(****2023****)** **×民保查字第****××号**
**致:** **×××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住所地:×××)×××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价值人民币×××元,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我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元;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账户内的存款×××元;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停放在×××停车场的×××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
本案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不在我院辖区,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函告,请贵院予以协助执行。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1.(****)×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法院名称]**
**[盖章]**
**[日期]**
**【注释】**
1.**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2.** **法院协查函:**是指人民法院之间为执行公务、查明案件事实、完成审判任务等事项,依法进行的协作配合,以函件形式进行的司法协助行为。**
3.** **本函适用于人民法院之间就诉前财产保全事宜进行协查。**
4.** **函件内容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已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等。**
5.** **函件应附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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