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
时间:2024-08-01
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
作者:Bard
一、引言
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对被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然而,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涉及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操作流程特殊,在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本文拟对二审被保全财产执行的程序、法律适用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二、二审被保全财产执行的程序
(一)执行依据的确定
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依据,既可能是终审判决,也可能是二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二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即使被申请人提出复议,也不影响该裁定的执行力。因此,二审法院的保全裁定,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二)执行法院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二审法院所在地、二审法院认为需要由其执行的,由二审法院执行;其他情况下由一审法院执行。可以看出,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法院,原则上由一审法院管辖,但二审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自行执行。
(三)执行程序的启动
1、申请执行。二审程序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具生效的法律文书、保全裁定书等材料。
2、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执行;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3、执行措施的实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
三、二审被保全财产执行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执行期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在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中,部分当事人误认为由于财产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可以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实际上,上述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使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也不影响执行时效的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将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例如,被执行人认为保全的财产并非属于本案,或者案外人认为保全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等等,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执行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因申请执行人的过错导致被执行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例如,申请执行人在明知保全的财产并非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仍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案外人遭受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二审被保全财产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但在性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混淆,错误地认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后,就可以直接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实际上,财产保全只是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财产,并不影响被申请人对财产的所有权,申请人也无权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如果需要处分被保全的财产,还需要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二)注意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续保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有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承担因保全所致的损失。同时,为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法律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保全人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以及具体情况决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申请人申请延长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长期限的裁定,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在一审期间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仍然需要继续维持的,应当注意续保的问题。否则,一旦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此时被申请人如果转移财产,将导致无法执行的后果。
五、结语
二审被保全财产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众多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妥善处理好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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