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河诉前财产保全交发院资料
时间:2024-07-28
天河诉前财产保全交发院资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概述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其未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诉讼开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限制对方的财产支配权,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天河交发院管辖范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以下简称“天河交发院”)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天河交发院对下列交通事故引起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拥有管辖权:
1. 事故发生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内的交通事故;
2. 被申请人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内的交通事故。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向天河交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受害人的近亲属、保险公司等;
2.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交通事故的责任方;
3. 必须有具体的财产可供保全,例如被申请人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
4. 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5.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向天河交发院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天河交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民事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5) 起诉状副本或者口头起诉笔录。
2.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 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例如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伤残鉴定意见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等。
4. 财产线索材料
例如被申请人的车辆信息、房产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如无法提供,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 担保材料
例如现金缴纳凭证、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等。
6. 其他材料
例如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五、天河交发院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天河交发院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
2.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3. 其他必要措施。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超过90日,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财产线索,不得恶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在天河交发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4.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便法院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
七、结语
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促进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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