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担保保全强制
时间:2024-07-26
## 引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对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税收征纳实践中,由于纳税人恶意逃税、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税款的征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各国税法普遍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其中税收担保保全是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对税收担保保全强制进行探讨,分析其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操作程序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 一、税收担保保全概述
### 1. 概念
税收担保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为了防止其逃避缴纳税款,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税款得以足额缴纳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担保保全是税务机关保障税款征收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强制执行的先行程序,对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2. 法律依据
在我国,税收担保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其存款;(二)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此外,《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条件和程序。
### 3. 适用条件
税收担保保全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适用税收担保保全措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税务机关已经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
其中,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纳税人转移财产、逃避税务检查等行为也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 二、税收担保保全的类型
税收担保保全主要包括纳税担保和财产保全两种方式:
### 1. 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财产,保证税款得以足额缴纳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纳税担保的提供主体可以是纳税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纳税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税务机关约定,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
(2) 抵押:是指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分该财产以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3) 质押:是指纳税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分该财产以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 2.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保证税款得以足额缴纳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财产保全的主要形式有:
(1) 查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产,禁止其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处分的强制措施。
(2) 扣押: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财产予以控制,限制其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占有、使用的强制措施。
## 三、税收担保保全的操作程序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担保保全应严格依法进行,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1. 立案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查明事实。
2. 责令限期缴纳:经调查核实,纳税人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
3. 作出决定:纳税人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纳税人。
4. 实施保全: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履行纳税担保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四、税收担保保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担保保全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 1. 存在的问题
(1) 税收担保保全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有效适用。
(2)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担保保全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
(3) 纳税担保的种类和方式单一,难以满足实践需要。
(4)部分税务机关缺乏对税收担保保全重要性的认识,执行力度不足。
### 2. 完善建议
针对税收担保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 完善税收担保保全的法律制度。建议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降低税收担保保全的适用条件,明确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税收担保保全的可操作性。
(2) 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制约。加强对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担保保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税务机关滥用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3) 丰富纳税担保的方式和种类。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保证保险、信用证等新的担保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提高税收担保的效率。
(4) 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担保保全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 结语
税收担保保全作为保障税款征收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担保保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平衡好税收征管与纳税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使税收担保保全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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