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二审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25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然而,在二审程序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二审阶段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问题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第12条规定:“在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二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准予或者不准予。”
该规定明确了在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二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该规定也并未对其他类型二审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做出明示。
在裁判实践中,对于二审阶段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各法院存在不同的见解。一些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类推适用,允许在其他类型二审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其他类型二审案件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笔者认为,在二审阶段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上,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允许在二审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其他类型二审案件,则应当具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恶意处分财产的风险。 慎重审查证据:二审法院在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时,应当对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转移隐匿财产的 (2)抽逃资金的 (3)毁损或者擅自处分财产的 (4)以其他方式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已被保全的财产的只有在上述情形之一成立,且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应当准予财产保全的申请。否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法院二审阶段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案件类型,慎重审查证据,做到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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