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冻结职工社保吗
时间:2024-07-08
财产保全能冻结职工社保吗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无法履行判决义务,而在诉讼程序中依法采取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控制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职工社保**
职工社保,又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并在劳动者发生特定风险时,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保障的制度。
**财产保全能冻结职工社保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 (一)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汇款和存单 * (二)被执行人的股权、债券、基金份额等出资凭证 * (三)被执行人的汽车、房屋等交通工具和不动产 * (四)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 * (五)被执行人的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而职工社保不属于以上所列的财产范围,因此,财产保全不能冻结职工社保。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冻结职工社保的不同观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冻结职工社保存在不同的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职工社保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冻结。** * **另一种观点认为,职工社保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冻结。****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此问题做出过批复: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指出,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不得作为执行标的。《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缴纳,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出资,社会保险金从被执行人的劳动报酬中扣除,也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不能作为执行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职工社保不能冻结。
**结语**
综上所述,职工社保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冻结。因此,在财产保全中,不得冻结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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