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是什么阶段的
时间:2024-06-2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隐匿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那么,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阶段是什么?
在立案前阶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91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在立案前予以保全。
在立案后庭审前阶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诉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财产保全与诉讼中止、终结存在一定的关系。在诉讼中止期间,诉讼程序暂停,财产保全措施也随之处于暂停状态。在诉讼终结后,财产保全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 审查 裁定 执行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维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执行的顺利实现。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于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其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裁定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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