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结束财产保全会解除吗
时间:2024-06-2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方式。
财产保全的解除是指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申请人申请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足以解除保全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足以解除保全的情形,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例如,被申请人提供财产、信用证、保险单等担保;或者将涉案财产出售后将价款交由第三方代为保管等。
一审结束是否当然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审结束时财产保全会解除: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申请人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如果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财产保全仍会继续,不会解除。
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财产保全能否继续,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继续有效。 如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则二审期间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如果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则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对于一审结束财产保全是否解除,存在以下几个常见的误区:
认为一审判决生效后,财产保全自动解除。这是错误的,只有当判决中明确记载解除财产保全时,财产保全才会解除。 认为提出上诉后,财产保全自动解除。这是错误的,只有当上诉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时,财产保全才会解除。 认为申请执行后,财产保全自动解除。这是错误的,只有当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后,财产保全才会解除。实践中,当事人如需解除财产保全,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最大程度保障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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