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诉财产保全费如何收取
时间:2024-06-12
**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开始或诉讼中,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判决得以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是常见的现象,那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收取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一、撤诉的界定
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的行为。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双方当事人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
二、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其中包括财产保全费用。但是,就撤诉案件而言,既不存在胜诉方和败诉方,也不能直接适用上述规定。
因此,需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寻找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当原告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
三、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方式
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由人民法院直接收取:人民法院在处理撤诉案件时,将财产保全费用纳入诉讼费用的范围,向原告收取。 向相关责任人追索:如果原告撤诉是因为其他责任主体的过错,例如对方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妨碍财产保全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四、免除撤诉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可以免除财产保全费用。具体情形包括:
检察机关支持撤诉:如果原告撤诉是根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撤诉意见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财产保全费用。 人民法院准许撤诉:人民法院在审查原告撤诉申请后,发现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免除财产保全费用。 对方当事人同意免除: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对方当事人自愿承担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免除原告的财产保全费用。五、案例实务参考
案例1: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李某的房屋。后因双方和解,张某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责令张某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案例2:王某向法院起诉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受理案件后,责令刘某限期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后王某发现自己起诉错误,向法院撤回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免除了王某的财产保全费用,理由是王某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财产保全费包含哪些费用?
财产保全费一般包括申请费、执行费、评估费、保管费等。
2. 撤诉后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财产保全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如果保全措施不必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履行完毕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七、结语
撤诉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的问题。原告在撤诉前应充分考虑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人民法院在处理撤诉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财产保全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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