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保全为甚要提供担保
时间:2024-06-09
在法律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常常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案件正式审理前,为防止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为避免将来判决无法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其中以财产保全更为常见。
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为什么要提供担保呢?这其实是为了在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全措施被滥用。
提供担保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
保全措施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未经审判或仲裁的情况下,就可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一定的限制,甚至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或者保全措施被认定为错误的,那么被申请人将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而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的损失,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 防止保全措施被滥用
如果申请保全无需提供担保,那么申请人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例如拖延诉讼、给对方施压等目的,而滥用保全措施,即使明知自身请求不合理,也随意申请保全,这将会严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求提供担保,则会增加申请人的申请成本,使其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更加慎重,避免滥用保全,从而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3. 保障被申请人损失得到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保全措施被认定为错误的,或者申请人最终败诉,那么被申请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其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的损失,而担保财产就成为了被申请人获得赔偿的重要保障。担保的存在,可以让被申请人更加放心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而不必担心即使胜诉也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发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申请人约定,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由保证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2. 抵押
抵押是指申请人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为被申请人设立抵押权,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被申请人有权将该抵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并从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3. 质押
质押是指申请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被申请人占有,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被申请人有权将该质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并从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4.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保全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则该定金将被用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5. 保函
保函是指担保人(通常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被申请人)开立的,保证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一定金额的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在保全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被申请人可以根据保函的约定,要求担保银行进行赔偿。
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担保的金额应当与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相适应。担保的期限一般为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如果保全措施被解除或者撤销,则担保关系也随之解除。
如果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不会批准其保全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被申请人还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否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可以解除或者撤销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是法律为了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而做出的必要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并避免因担保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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