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不服
时间:2024-06-05
**简介**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冻结、扣押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异议或复议。
**1. 申请主体**
对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异议。**2. 申请期限**
自收到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3. 异议材料**
(1)异议申请书;
(2)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4. 异议审查**
(1)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异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异议申请,应当驳回。
(2)法院审查异议时,主要审查被申请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有无新的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当。
(3)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1. 申请主体**
对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2. 申请期限**
自收到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3. 复议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复议理由及相关证据。**4. 复议权限**
执行裁定书的上级人民法院。**5. 复议审查**
(1)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应当驳回。
(2)人民法院审查复议时,主要审查执行裁定书是否适用法律正确,采用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3)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执行裁定书。异议和复议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对财产保全执行裁定的不服不服。主要区别有:
审查机关:异议由执行法院审查,复议由上级人民法院审查; 申请期限:异议申请期限为10日,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 审查范围:异议审查限定在裁定的执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范围之内,复议审查的范围则更广泛,既包括程序正当性审查,也包括实体合法性审查; 异议和复议程序上互不影响,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一程序,也可选择先异议后复议或先复议后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 及时提出异议或复议申请。
2.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3. 注意区分异议和复议的审查范围。
4. 异议和复议程序上互不影响,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程序。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