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后对方不理
时间:2024-06-04
当法院依申请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申请人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有权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处分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逃避执行有四种情况:一是逃避送达执行通知书;二是不能履行而拒不报告财产;三是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四是对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和保全措施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阻挠调查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于逃避执行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负责人罚款、拘留 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司法拘留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对其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以将被执行人逮捕归案,督促履行裁判文书在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如果采取了逃避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否则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逃避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后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