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中扣留的意思
时间:2025-04-17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为了确保将来能顺利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其中,扣留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其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成为诉讼参与人关注的焦点。那么,财产保全中扣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所谓扣留,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所依赖的动产或者权利,实际控制或者支配,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实施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该含义可以看出,扣留措施主要针对动产或权利,人民法院采取这种措施,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该财产,从而确保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际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扣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申请保全的财产。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相关动产或权利采取扣留措施。例如,在运输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承运人持有的运输货物予以扣留,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被申请人 拒不迁出 的动产。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且其持有的动产系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中所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动产采取扣留措施。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返还抵押的车辆,但被申请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扣留该车辆,并交付给申请人。
其他有 履行 义务 情况。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但其所持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动产或权利采取扣留措施,以确保申请人债权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例如,在工程款纠纷中,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但被申请人仅偿还部分款项,人民法院可以扣留被申请人持有的设备或账户资金,以确保剩余债权能够得到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扣留措施由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在采取扣留措施时,可以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助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扣留措施,应当向被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扣留的原因、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扣留的范围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两种。
动产。动产主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动产,如文物、稀有动物等,人民法院在采取扣留措施时,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保管,以确保该动产的安全。
权利。权利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人民法院在扣留权利时,应当向相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申请人对该权利进行处分。例如,人民法院可以扣留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禁止银行为被申请人办理取款、转账等业务。
2. 扣留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扣留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但人民法院在扣留权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扣留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扣留。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持有的运输货物予以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后,向乙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了乙公司持有的运输货物。随后,甲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人民法院扣留乙公司持有的运输货物变价后,足以清偿上述债务。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判决丁公司偿还丙公司借款300万元。判决生效后,丁公司仅偿还了100万元,剩余款项拒不偿还。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向丁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了丁公司持有的生产设备。随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对该设备进行拍卖,变价款足以清偿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中的扣留措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实际控制或支配被申请人持有的动产或权利,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该财产,确保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际清偿。人民法院在采取扣留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也应当充分理解扣留措施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合理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