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文
时间:2025-03-31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确保将来执行生效判决时能够实际获得履行,或保全当事人之间的当前经济状态,避免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有时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具有强制力和临时性。
那么,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应该如何书写呢?下面我们通过范文及解析,为您一一解答。
裁定书
(20XX)京03民初XX号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0年1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路X号。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号。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后,申请人王某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6月1日,李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借款到期,李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王某提出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李某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王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对王某申请查封、冻结李某财产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或查封、扣押李某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查封、冻结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生效时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审判长 王 华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张 静
2020年1月10日
经办人 王 丽
该范例中的民事裁定书,是因借贷纠纷而产生的。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原系朋友关系,因李某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了月利率和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冻结李某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以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了双方的借贷关系,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裁定,查封、冻结李某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裁定书内容包括裁定书编号、案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由、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意见和裁定结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该裁定书中的保全措施是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而不是直接划拨资金。这是因为法院在审查阶段,仅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不会对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审理。因此,法院需要在保全措施中加入“或”字,以保证在执行阶段的灵活性。
此外,该裁定书还规定了查封、冻结期限,即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生效时止。这意味着如果该案上诉至二审,且二审法院未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则该财产保全措施将持续有效,直至判决得到实际履行。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书写,需要明确案号、案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详细列出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院的意见。裁定结果需要明确被保全人的财产范围和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期限。同时,裁定书需要告知当事人复议的权利和复议的期限。
希望通过本文的范例和解析,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书写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需要注意的是,范文仅供参考,实际书写时,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调整。此外,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全面审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书写申请书时,需要充分提供相关证据,以保证申请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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