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
时间:2025-03-31
当我们陷入法律纠纷时,常常会担心对方是否会转移财产,从而导致我们无法得到赔偿。这时,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可以得到实际执行。
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哪些财产属于保全的范围呢?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保全的财产包括:
1.金钱
2.银行存款
3.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4.基金份额
5.金融机构的信用证
6.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
7.其他有价财物
上述财产,都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的保全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金钱、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最常见的财产保全对象。对于这类财产,法院通常会采取冻结的方式进行保全。
例如:在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中,如果一方担心对方转移银行存款,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确保判决执行。
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也是常见的保全对象。对于这类财产,法院通常会采取查封的方式进行保全。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担心卖方转让房屋,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该房屋,禁止卖方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保全,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避免因错误保全而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
除了金钱、动产、不动产等常见的财产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财产权"也可以属于保全的范围。
例如:知识产权、股权、著作权等,都可以是财产保全的对象。对于这类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保全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予保全: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费
2.用于科研、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的资金、物资
3.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专门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
4.当事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物
5.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被执行的财产
上述财产,即使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也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金钱、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等。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冻结、查封等不同的保全措施。同时,也有一些财产不属于保全的范围,法院不会予以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应当谨慎使用。如果错误保全,申请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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