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情况书面告知书
时间:2024-08-18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或营业场所]:
本院在 [案件名称] 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现决定对你名下[具体财产]进行保全。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的种类及范围
保全财产为:[具体财产种类及范围描述,例如:存款、房产、车辆、债权等],具体为:[具体财产名称、地址或其他标识,例如:某银行账户、某房产地址、某车辆牌照等]。请你务必配合执行此项保全措施,不得转移、隐匿或处分该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
本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对你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
1. 对你名下 [具体财产] 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
2. 冻结你名下 [具体银行账户] 的存款。
3. [其他保全措施,例如:禁止处分某项特定资产等]。
三、你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 你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必要的。
2. 你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你方签收一份,本院留存一份。
2. 请你务必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及时到本院签收,并告知本院你现在的联系方式,以便本院与你联系。
3.本院将严格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特此告知。
[人民法院名称]
[年] 月 [日]
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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