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公司起诉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以保障请求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在子公司或孙公司涉案的情况下,子公司或孙公司作为法人可独立提起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就子公司起诉财产保全的程序、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进行简要探讨。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
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财产被转移、隐藏、损毁等情况,损害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要申请时,子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起诉状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 证明财产已被转移、隐藏、损毁等情况的证据 财产保全担保**二、法律依据**
子公司起诉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等。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子公司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其财产 担任被申请人的财产管理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和请求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情况。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
**四、财产保全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子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
保证金 银行保函 财产担保 其他合法担保方式担保的数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适应,但担保数额最低不得低于保全财产价值的20%。
**五、注意事项**
子公司起诉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证据充分: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否则可能被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及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实行。 尊重被申请人权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的异议,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 避免濫用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得濫用诉讼权利。 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语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可针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重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性,积极提供担保,尊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诉讼程序,以合法保障企业的正当财产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