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狠抓财产保全措施
时间:2024-07-27
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实践中财产保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本文拟对财产保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事人申请保全意识不强
一些当事人对诉讼保全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诉讼保全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即使知道诉讼保全制度,也不愿意主动申请,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及时保全财产的目的。部分当事人存在“赢了官司,执行不了”的观念,认为胜诉判决就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对财产保全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诉讼过程中错失保全时机,最终即使胜诉也难以实现债权。
(二)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存在困难
1. 举证难
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实践中申请人常常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存在财产被转移、隐匿风险的证据,导致法院难以审查判断,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2. 财产线索不清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申请人往往无法提供被申请人具体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导致法院难以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即使法院采取了查询措施,也可能因被申请人财产分散、隐蔽等原因无法查找到有效财产。
(三)财产保全措施执行难
1. 协助执行主体配合度不高
财产保全的执行需要相关单位的协助,例如银行、房产登记部门等,但部分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配合不及时、不主动的情况,导致财产保全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 新型财产形态不断涌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型财产形态不断涌现,如网络虚拟财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对传统的财产保全方式提出了挑战,也增加了财产保全的难度。
(四)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落实难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举证难、赔偿标准难以确定等原因,导致被申请人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影响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公正性。
(一)加强对财产保全重要性的宣传
法院可以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编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财产保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积极主动地申请财产保全,提高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重视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完善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1. 降低申请保全的门槛
对于一些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考虑降低申请保全的门槛,例如允许当事人提供间接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2. 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对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设置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当事人申报财产的积极性,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提供便利。
(三)创新财产保全的方式方法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法院可以加强与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网络查控,建立完善的财产信息查询平台,提高财产查控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财产保全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2. 加大对新型财产的保全力度
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可以探索制定相应的保全规则和措施,例如对网络虚拟财产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对股权采取冻结、限制转让等措施,对知识产权采取禁止侵权行为、停止侵权产品销售等措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财产保全执行的监督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协助执行机制
法院可以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协助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可以探索建立协助执行的奖惩机制,对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2. 加强对保全错误责任追究
明确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简化赔偿程序,加大对错误保全申请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财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加强财产保全的执行力度,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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