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全财产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4-07-2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人享有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留置等措施,以保证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能够得以履行,也被称为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保全财产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附于土地或与土地不可分离的建筑物及土地上的其他定着物,包括房屋、公寓、厂房、仓库、土地等。
**动产**
动产是指除不动产外的所有可移动财产,包括车辆、机器设备、商品、现金、票据、证券、存款等。
**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是指债权、知识产权等非物质财产性权利,包括债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其他财产**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财产类型外,还包括以下其他性质的财产:
虚拟财产:例如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资产等。 未来财产:例如预期的收益、继承权等。 权利性的财产:例如股权、债权、收养权等。**保全措施的范围**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地确定保全财产的范围,既要足以保证判决的执行,又要避免对被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保全措施的范围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但是,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扩大保全措施的范围:
有证据证明被诉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 被诉人有丧失履行能力或者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的。**特殊情形下的保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无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责令被诉人提供担保或者为实施保全措施提供担保。
常见保全措施
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指人民法院禁止被诉人处分其存款、汇票、股票、基金份额、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或者其他可随时变现的财产。 扣押:指人民法院扣留被诉人享有的动产,将动产移交法院保管。 查封:指人民法院将被诉人享有的不动产登记在法院名下并禁止处分。 留置: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向被诉人支付存款、汇票、股票、基金份额、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或者其他到期应付的款项,并将这些财产留置在有关单位。保全期间
保全措施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保全措施的期限。
注意事项
保全财产的范围必须适度,不得超过实现诉请的必要限度。 保全财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对被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