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调查令
时间:2024-07-19
诉中财产保全调查令,又称诉讼中财产保全调查令,简称"财产保全调查令"。它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后,针对债务人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的强制调查的司法命令。
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调查令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原告为防止被告处分、转移财产,致使将来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之诉后,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发出的调查令。
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原告有证据证明要求保全数额的债权成立; 申请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调查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如:债权凭证、被告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保全金额计算书。执行方式
财产保全调查令的执行方式包括:
查封、扣押财产:法院可查封、扣押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 冻结存款:法院可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限制出境:法院可限制债务人出境; 调查询问:法院可对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其财产状况; 要求提供财产情况说明:法院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准确的财产情况说明。期效
财产保全调查令的效力一般为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解除
财产保全调查令经执行完毕或者保全对象消亡的,或者申请人申请解除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调查令不服,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经济制裁**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财产保全调查令的,或者对保全的财产处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债务人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将处罚情况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意义
诉中财产保全调查令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切实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执行财产保全调查令,可以有效制止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倒逼其主动履行债务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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