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可以用房产证做担保吗
时间:2024-07-15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判决的执行,在案件受理后或判决作出前,对被申请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保全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那么,财产保全可以用房产证做担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或者其他方法。”该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方式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或者其他方法,并未明确列明可以使用房产证做担保。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进行解释和补充。例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以住宅和交通工具等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所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扣押或者冻结;对于涉案的、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对于依法扣押、冻结的涉案证券、股票、衍生品合约等非实物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实行冻结、查封、扣押”。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涉案的不动产,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房产证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自然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也就是说,在财产保全中,法院可以查封被申请保全人的房产,并扣押其房产证。这样,即使被申请保全人转移或隐匿了该房产,法院也可以根据房产证查找到该房产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只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不能直接执行。法院查封房产后,如果被申请保全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只能拍卖该房产,并用拍卖所得价款清偿申请保全人的债权。如果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剩余债权将无法得到清偿。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可以用房产证做担保。法院可以查封被申请保全人的房产并扣押其房产证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但房产证只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不能直接执行。如果被申请保全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只能拍卖该房产并用拍卖所得价款清偿申请保全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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