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费率是多少
时间:2024-06-20
诉讼财产保全费率,是指当事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时,人民法院按照评估价值一定比例,收取的保全费用。其费率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种类、保全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费率按照保全财产价值的下列比例收取:
保全价值在50万元以下,每万元10元; 保全价值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每万元8元; 保全价值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每万元6元; 保全价值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每万元4元; 保全价值超过1000万元,每万元2元。上述保全价值是以保全财产评估价值为基准的。评估价值由当事人自行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费率包括两部分:
基础费:基础费是指法院收取的固定费用,按照保全价值的不同,从50元至200元不等。
比例费:比例费是指按照保全财产价值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即《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费率。
除了诉讼财产保全费率外,法院还可以收取以下附加费用:
保全措施执行费:是指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保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公告费:是指法院对保全措施进行公告所发生的费用,例如登报、发文等。
保管费:是指法院保管被保全财产所发生的费用,例如仓储、保管人费用等。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诉讼财产保全费率予以减免。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保全费用。
申请减免保全费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减免保全费用。
甲向法院申请对乙名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进行保全。根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甲应当缴纳保全费为100万元×6‰=6000元。
假设甲名下还有一辆价值50万元的车被法院查封,则甲还应当缴纳保全费为50万元×1‰=500元。
因此,甲申请对乙名下房产和汽车进行保全时,需要缴纳的保全费总计为6000元+500元=6500元。
诉讼财产保全费率是一种司法费用,其费率由法律规定,并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种类、保全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保全成本,并及时缴纳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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