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少财产能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19
在诉讼活动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手段,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那么,多少财产能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实务操作角度进行详细阐述,为读者提供专业的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保全完毕后,被执行人以其财产被执行后方得知执行立案、执行保全或其他执行行为时,申请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通过欺骗、瞒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少财产能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处理尺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数额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能够充分保障胜诉权益。即申请保全的财产应当与诉讼请求数额相当,或者略高于诉讼请求数额,以确保在执行胜诉判决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存在转移、隐匿或变卖的风险。即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性,或者其财产状况复杂,有一定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风险,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能够充分保障胜诉权益。 陈述明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所申请保全的财产具体名称、数额、所在地、产权证明等信息,以及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手段和方式。 及时提交。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损害危险时及时提出,以免错过申请时机。案例一: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价值为 100 万元。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多次未按时交货,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原告发现被告正在大批量出售货物,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对被告的 50 万元财产予以保全。
案例二:
原告某个人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为一栋价值为 200 万元的别墅。合同约定由原告支付全部房款。但原告支付首付后,被告多次拒绝交房。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原因在于,原告已经支付了首付,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被告没有出售该别墅的动机和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有效的诉讼手段,但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不正当申请。申请人不得虚假诉讼或捏造事实,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否则,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滥用保全。申请人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赔偿责任。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的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者解除,申请人将承担被执行人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多少财产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申请人应当结合诉讼请求数额、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法院在审查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做出公正合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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