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能被二次财产保全冻结吗
时间:2024-06-18
作为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存在多次被冻结银行卡的情况。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卡是否能被二次财产保全冻结,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汇款、股票、债券等财产进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3条规定,在执行中,当事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卡是否能被二次财产保全冻结,存在不同的观点。
支持此观点的观点认为,财产保全冻结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判决的执行。因此,即使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已被冻结,但仍有证据表明其继续转移、隐匿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对其银行卡进行财产保全冻结。
反对此观点的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人民法院只在必要时才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在银行卡已被冻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推定被执行人已无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因此无需再次冻结其银行卡。况且,二次冻结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不同法院对银行卡能否被二次财产保全冻结的裁判文书有不同的论述。
案例1:(2019)粤01民初10955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已转移、隐匿财产,存在逃避执行的可能性,且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允许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二次财产保全冻结。
案例2:(2018)浙01民再9777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执行人仍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且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已被首次冻结,已对其实施了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二次财产保全冻结。
综上,是否允许银行卡二次财产保全冻结,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被执行人的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是否持续进行 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执行人的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被执行人的生活是否会受到严重影响在申请二次财产保全冻结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应选择财产保全冻结期限较短的措施,避免过度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 在二次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时,应向法院阐明首次财产保全冻结已不能有效保障执行的理由银行卡能否被二次财产保全冻结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此问题的裁判存在分歧。当事人在申请二次财产保全冻结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衡量标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避免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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