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持股东可以做保全财产吗
时间:2024-06-16
在商业实践中,出于各种原因,实际出资人可能不希望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公司股东,此时可能会选择代持股的方式,即由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然而,代持股模式下,由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的差异,在涉及财产保全等问题时,往往会引发法律纠纷。那么,代持股东可以做保全财产吗?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代为持有、收益归属、表决权行使等事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代持股协议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其实际法律效力。
1. 如果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且协议明确约定名义股东有权对代持股权进行处置,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则名义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财产保全。
2. 如果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但协议未明确约定名义股东有权对代持股权进行处置,则名义股东原则上无权擅自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实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名义股东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解除对自身财产的保全。
3. 如果代持股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名义股东无权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实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实际股东,并要求撤销名义股东的财产保全申请。
即使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名义股东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名义股东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需要保全的财产:即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财产,例如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2. 存在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即如果不及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公司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等。
3. 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名义股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和其他必要材料。
在代持股模式下,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实际出资人可以在以下方面加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1. 签订完善的代持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股权处置、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关键条款。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起草和签订协议。
2. 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代持股协议原件、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担任公司高管、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等方式,对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监督。
4. 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际出资人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总而言之,代持股东是否可以做保全财产,需要根据代持股协议的效力、是否存在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尽量避免采用代持股模式,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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