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后财产保全可以再申请吗
时间:2024-06-11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已经解除的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 一、财产保全的基本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 二、调解后财产保全能否再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以下裁定后,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驳回申请的;
2.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3. 不再需要财产保全的;
4.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其中,“不再需要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那么之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应当解除。
那么,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有其他新的情况出现,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调解协议生效后,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提出撤销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 三、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仅仅以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再次申请,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是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迹象,或者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等。
2. **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存在,例如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证据、隐匿财产的证据等等。
3.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相当。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应当说明理由,并由法院审查决定。
## 四、律师建议
1.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例如,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迹象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日后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2. 在签署调解协议之前,应当认真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尽量在协议中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可以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3. 如果需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 五、结语
综上所述,调解后财产保全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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