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6-08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一般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其他妨害实现生效判决行为的可能。
2. 申请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如果在起诉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如果在起诉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立案后另行提出申请。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冻结存款、查封动产、不动产等措施。
法院可以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
冻结存款时,需要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存款账号、存款金额等信息。
法院可以查封申请人的汽车、房屋、机器设备等动产。
查封动产时,需要提供动产的详细情况、所在地点、估价等信息。
法院可以查封申请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查封不动产时,需要提供不动产的详细情况、所在地点、估价、产权证等信息。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不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其他妨害实现生效判决的行为的可能,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对方当事人も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对方当事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其他妨害实现生效判决的行为的可能。
2.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4. 申请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积极推进诉讼程序,及时取得生效判决。
5. 如果对方当事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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