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时间:2024-06-06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防止配偶一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提出申请冻结其财产的法律文书。本文提供一个离婚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供参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丧失或者毁损证据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其他情形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的可能;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有权处分。但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配偶担心对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影响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由离婚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即申请人可以是原告一方,也可以是被告一方。
离婚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起诉状等;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如对方正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证据; 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 申请人的签名及日期。在提出离婚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证明对方正在处分财产,或有其他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事由; 财产清单要具体、清晰,避免笼统的表述; 保全的标的物要具体,比如冻结银行账户需明确账户名称和账号; 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免对方转移、变卖财产,造成损失; 申请的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应与所要保全的标的物的价值相适应;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离婚的财产保全是保护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一方恶意处分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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