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人如何做诉讼保全担保书
时间:2024-06-06
诉讼保全担保书,又称诉讼保全保证书,是担保人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后,为该当事人向法院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当事人如不能给被申请人赔偿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由担保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份文件。
诉讼保全担保,是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必备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后,因证据不足或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原则上都可以做诉讼保全担保人。但担保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经济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能力和意愿诉讼保全担保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经费保全金额 保全的标的、范围、方式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全结束后担保的解除 责任承担范围 争议解决方式 日期、签字或盖章法院在审查诉讼保全担保书时,主要审查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担保书的内容要素是否齐全、担保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担保书,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更换担保人或者补齐相关材料。
诉讼保全担保书一经签字盖章生效后,担保人就负有担保责任,当事人因申请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谁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书? 答:原告或者申请人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申请。
问: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书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资产证明等材料。
问:如果担保人违约,我该如何追究其责任?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诉讼保全担保书是否需要公证? 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但个别法院可能要求公证。
问:如果诉讼保全申请被驳回,担保书是否自动失效? 答:是的,担保书只有在法院准许诉讼保全措施后才生效,如果申请被驳回,则担保书自动失效。
诉讼保全担保书是诉讼保全措施中的重要环节,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担保书的内容要素、担保方式的合法性都直接影响到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效果。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担保人,并仔细审查担保书的内容,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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