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前如何做财产保全手续
### 财产保全的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受理诉讼前,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有实施上述行为的危险;
* 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受诉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 诉讼请求及争议标的金额;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建议。
**2. 法院审查**
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准予保全。准予保全的,应当及时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
**3. 执行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执行保全措施。
### 保全措施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以下保全措施:
* **查封**: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扣押扣留,并予以封存。
* **扣押**: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直接带回法院或 uygun yerlerde saklamak üzere üçüncü kişilere teslim etmek。
* **冻结**:法院责令有关单位暂停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汇款或其他形式的资金。
### 财产保全的解除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情形:**
* 申请人撤回诉讼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 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被申请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其他法定的情形。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的情形:**
* 不存在诉讼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的;
* 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措施不当的;
*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
* 被执行人已按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
###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谨慎评估**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前,应当仔细评估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危险性,避免不必要的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提供充分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有实施上述行为的危险。证据可以包括:
* 相关交易记录;
* 被申请人的财务报表;
* 被申请人的陈述或证人证言;
* 评估机构的财产报告等。
**3. 注意保全时间限制**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临时性措施,保全时间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 避免滥用**
申请人不得利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对被申请人进行恶意干扰和打击,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总结
诉前财产保全是确保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但需要注意,其适用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谨慎评估,提供充分证据,避免滥用。同时,被申请人也应当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保全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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