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不准许还收保全费吗
时间:2024-05-28
一、财产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全申请人的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损坏其财产,经审查核实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保全费用的规定
对于财产保全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收取,各地法院的实践也有所不同。 ###三、对保全费用的不同观点
1. 允许收取保全费用的观点
持该观点的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保全费用的收取可以弥补法院的相应支出,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2. 不允许收取保全费用的观点
持该观点的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费用的收取会增加申请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当事人的平等诉权。 ###四、目前的司法实践
目前,各地法院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完全不允许收取保全费用的
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这些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是法院的职责,收取保全费用违反了诉讼免费的原则。2.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收取的
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湖北等地,这些法院认为,财产保全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申请人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酌情收取保全费用。3. 严格审查后收取保全费用的
主要集中在河南、山东、四川等地,这些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并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期限、保全方式等因素,酌情收取保全费用。 ###五、建议
为避免因保全费用引发争议,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问题,统一全国的司法实践。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保全费用收取标准,确保保全费用的收取公正、透明、合理。 ###六、结语
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诉讼成本、司法诚信、当事人平等诉权等重要原则。各地法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下,合理收取保全费用,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法院的正常运作。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