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都是包括什么
时间:2024-05-28
财产保全是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旨在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执行有关的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根据保全措施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冻结存款:**对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防止其提取或转账。 2. **查封动产:**对被保全人的汽车、家具、电器等动产进行查封,禁止其处置或移转。 3. **查封不动产:**对被保全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查封,禁止其买卖、抵押或出租。 4. **禁止转移财产:**禁止被保全人将其拥有的财产转移或变卖。 5. **扣押财物:**扣押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财物,例如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 ##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保全的具体财产、保全理由及保全方式。 2. 证据材料,证明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执行有关的财产存在被转移、变卖或毁损的危险。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裁定:
1.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准予保全,并发布财产保全决定书。 2.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保全金额的确定 保全金额原则上以诉讼标的金额为基础,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申请查封动产时,保全金额不得超过动产的价值。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回诉讼。 2. 申请保全没有事实依据或错误的。 3.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判决,但判决被撤销或变更。 4. 申请人或者被保全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况。财产保全决定经生效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1. 查封动产或不动产的,由法院派员现场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 2. 冻结存款的,由法院通知被保全人开户银行,禁止其提取或转账。 3. 扣押财物的,由法院派员现场扣押,并制作扣押清单。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正确理解和运用财产保全,避免滥用或恶意对抗,以维护公正的诉讼秩序和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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