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 担保书
时间:2024-05-26
**引言**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当事人权利,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其财产,以逃避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是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事实 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估价 申请保全的期限 申请人签字、盖章**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详细陈述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包括: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或者隐匿其财产的行为,或有实施该行为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出给付义务的请求,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偿还能力,但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担保书**
**格式** 担保书是申请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证,承诺在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义务后,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方式**
担保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现金或银行汇票担保 不动产担保 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担保 企业或组织担保 保证保险**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一般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并可适当提高。法院在确定担保金额时,应综合考虑被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保全财产的价值、诉讼的风险等因素。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为诉讼终结时为止,也可以根据诉讼情况延长或缩短。
**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的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应在立案庭提交。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是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申请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准备这两份材料,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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