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终本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6
摘要
针对“执行终本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执行终本的含义、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执行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全面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读者提供清晰明了的解答。
一、执行终本的含义
执行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针对被执行人已经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且确认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执行终本后,原告无法继续通过执行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或者执行程序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确保诉讼或执行顺利进行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诉讼前保全(为防止诉讼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诉讼中保全(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执行中保全(为确保裁判文书得以执行)。
三、执行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执行终本后,申请人仍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或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意图; 原判决尚未失效或执行期尚未届满; 提出申请财产保全不超过两年;申请人申请执行终本后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后,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院准许财产保全后,即可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申请期间,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申请不成立的,法院应在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四、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执行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
五、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执行终本后是否还能申请财产保全一直存在争议。有的法院认为,执行终本后,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人民法院不再具有财产保全的管辖权;有的法院则认为,执行终本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执行终本后两年内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六、典型案例
案例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本。执行终本后,张某发现李某将借款资金转移至其妻子的账户。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妻子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申请条件,遂裁定准许财产保全。
案例2: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钱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钱某未履行义务,赵某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钱某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本。执行终本后,赵某发现钱某新购买了一套房产。赵某向法院申请对钱某的新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不符合申请条件,遂裁定驳回赵某的申请。
总结
综上所述,执行终本后,申请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或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意图;原判决尚未失效或执行期尚未届满;提出申请不超过两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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