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官司能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6
**前言**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款纠纷时有发生。当甲方(发包方)拖欠乙方(承包方)工程款时,乙方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期间,乙方为了防止甲方将财产转移或隐匿,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冻结:
(一)已被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依法应受执行的财产; (三)对判决、裁定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可能因判决或者裁定而丧失被执行财产或者丧失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全。在工程款官司中,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
甲方的银行存款; 甲方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甲方的车辆、机械等动产; 甲方的应收账款、股权等其他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不能超过案件标的额,但可以高于预估的赔偿数额。乙方申请工程款官司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 有证据证明甲方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甲方可能因判决或裁定而丧失被执行财产或丧失履行能力。乙方申请工程款官司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收集证据,证明甲方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甲方可能因判决或裁定而丧失被执行财产或丧失履行能力;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官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或查封甲方的财产; 甲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当债务人提供担保措施、债权人撤回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保全的,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如下:
债务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措施; 债权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在工程款官司财产保全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甲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甲方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甲方可能因判决或裁定而丧失被执行财产或丧失履行能力;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案件标的额相适应,不能随意扩大; 甲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需要提供担保措施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 在财产保全期间,甲方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工程款官司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手段,可以有效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甲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乙方在提起工程款官司时,应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范围、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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