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诉财产保全公证流程
时间:2024-05-26
非诉财产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前,对可能灭失或者转移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公证行为。
STEP1 申请
申请人为债权人或利害关系方,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STEP2 受理
公证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制作受理通知书。
STEP3 审查&调查取证
公证处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申请人、调查财产状况、查阅相关资料等。
STEP4 评估财产
针对申请保全的财产,公证处会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其价值。
STEP5 裁定
公证处综合审查调查取证结果,作出是否保全裁定,并制作《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
STEP6 送达
公证处将《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申请人、义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方。
STEP7 执行
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立即停止处分保全的财产。如义务人不履行,公证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申请书
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提出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范围、价值、证明该财产可能灭失或者转移的证据。
2. 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债权证明
如借款合同、欠条、仲裁裁决书、未执行的生效判决书等。
4. 财产线索证明
如财产权属证明、交易记录、查询报告等,可以用以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为义务人所有或者有权支配。
5. 财产灭失或者转移风险证明
如义务人已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有证据表明其已偿债能力下降或有转移财产的意向等。
6. 预交费用
根据公证收费标准,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公证需要预交费用。
非诉财产保全公证具有以下作用:
1. 防范财产灭失转移
通过公证机关的介入,及时冻结义务人的财产,有效防止其恶意处分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 促进纠纷解决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协商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或仲裁的必要性,节省司法资源。
3. 保证执行力
在判决或裁决生效后,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可作为执行依据,为债权人执行债务提供保障。
4. 辅助司法审判
公证机关进行的调查取证和财产评估,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
1. 适用范围
非诉财产保全公证只适用于可能灭失或者转移的财产,不适用于已经灭失或转移的财产。
2. 保全限额
保全财产的价值不得超出债权数额。
3. 时间限制
非诉财产保全公证自裁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十日,申请人在此期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逾期未起诉、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4. 责任承担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申请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导致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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