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谁给
时间:2024-05-25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保全申请费: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所产生的费用; 保全费: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查封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所产生的费用,如更换锁具、张贴封条等; 扣押费:对被执行人的动产进行扣押所产生的费用,如车辆托运费、仓储费等; 其他费用:如聘请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协助保全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但是,法律规定有以下特殊情形时,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的;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 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虚报债务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的; 被执行人以其他的方式对抗执行的。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执行人预先向法院交纳。
对于法院确定的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法院会发出交费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费用缴纳至法院。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时缴纳费用,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物、限制其高消费等。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与执行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执行费用是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为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费、差旅费、办案费、送达费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发生的时间不同: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发生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而执行费用发生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 目的不同: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执行费用的目的是强制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承担主体不同: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可以减免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
减免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条件主要有:
申请执行人系低收入人群; 申请执行系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执行标的额较低;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减免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时,应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等。
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后,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减免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但法律规定了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的特殊情形。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可以减免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
执行前财产保全费用与执行费用是两个不同概念,应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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