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素明与刘文德财产保全案
时间:2024-05-23
**简介**
叶素明与刘文德财产保全案,是一起备受瞩目的商业纠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叶素明是否应履约向刘文德支付房屋尾款,以及刘文德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对叶素明的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背景**
2016年,叶素明与刘文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叶素明以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刘文德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某套房产。合同约定,叶素明分两期支付房款,首付款500万元已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剩余的500万元尾款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叶素明逾期未付尾款,刘文德遂多次催告。2018年1月,刘文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素明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申请法院对叶素明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判决**
北京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素明逾期未付尾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叶素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文德支付尾款500万元及利息。同时,法院支持了刘文德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叶素明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房产。
**案件焦点**
**叶素明是否存在履约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合同。叶素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支付房款,且已支付首付款,说明叶素明确认了购房意愿。叶素明主张其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尾款,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资金确实困难,且其在逾期未支付尾款后也未与刘文德协商解决逾期付款问题。因此,法院认定叶素明存在履约义务。
**刘文德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对叶素明的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本案中,叶素明逾期未付尾款,且名下无其他可用于清偿的财产。刘文德担心叶素明可能会将名下房产转移、变卖,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因此,刘文德申请法院对叶素明的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了刘文德的申请。
**案件启示**
叶素明与刘文德财产保全案对买卖双方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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