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上诉
导言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目的落空,而赋予人民法院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诉讼财产保全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一、诉讼财产保全上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主体适格:只有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上诉。
- 裁定生效:一审法院作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已经生效。
- 上诉期限: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适当延长上诉期限。
二、诉讼财产保全上诉的程序
当事人上诉应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应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受理上诉: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报送上级人民法院。
- 审查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10日内对上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上诉。
- 开庭审理:经审查决定受理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案。
- 裁判:经审理后,上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应当对上诉案作出裁决,可以维持、撤销或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定。
三、诉讼财产保全上诉中的审查要点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诉讼财产保全上诉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 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请求权。
- 是否具备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如请求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否合法、请求人是否有证据证明标的物可能被转移、毁损、隐匿或进行其他损害行为。
- 被保全的财产是否适当,有无超范围保全的情况。
- 保全措施是否合法、合理,有无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四、诉讼财产保全上诉的常见问题
4.1 上诉期间诉讼财产是否暂停执行?
上诉期间,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不暂停。除非上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诉后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4.2 上诉被驳回后能否再次上诉?
上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对上级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申请再审。
4.3 上诉成功后是否可立即撤销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上诉成功后,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原审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撤销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五、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上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有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正义。当事人在提起诉讼财产保全上诉时,应当注意上诉条件、上诉程序和审查要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 诉讼财产保全是啥意思啊
下一篇 : 鼓楼法院财产保全公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