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时间:2024-05-23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全部财产实施保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纠纷类型]纠纷中存在[纠纷内容],[原告起诉请求],案件已经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案号为[案号]。
2. 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存在[妨碍诉讼行为]行为,如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3. 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或者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如果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财产保全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确保申请人在诉讼胜诉后及时执行判决的有效手段。本案中,被申请人存在妨碍诉讼行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相适应,仅限于满足申请人胜诉后执行判决的数额和费用。具体财产保全范围已在“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中列明。
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保全。”
七、申请人保证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无捏造、歪曲事实之行为。如果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本案财产保全不当,申请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本申请人提交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并对被申请人名下全部财产实施保全,直至本案纠纷解决或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为止。
此致
[受诉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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