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被保全能转移吗
时间:2024-05-23
当法院对某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被保全财产的处置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不得转移。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处分:
上述保全措施中,查封和扣押是对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控制,限制处分是对被保全财产所有权或占有权实施限制,这三种保全措施都明确禁止被保全财产的转移.冻结保全措施针对的是被保全财产的资金,禁止资金的支取和转账,但不禁止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仅就冻结保全措施而言,财产所有权本身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财产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但因冻结保全措施而无法处分资金,这会使得财产的转让无法实际完成.例如,甲的存款被法院冻结保全,甲不能使用该存款作为对价来购买乙的房屋,因此甲虽然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支付房款,导致转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财产被保全后,能否转移主要取决于采取的保全措施的性质.对于查封,扣押和限制处分保全措施,被保全财产不得转移.对于冻结保全措施,财产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但资金无法实际处分,使得转让无法实际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冻结保全措施下的财产转移,也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1条中规定,被执行人因生活必需或者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处分冻结的存款、汇款和收入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以解除冻结,允许被执行人处分.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保全措施下的财产转移,应当谨慎处理.在转移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违反保全措施而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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