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的资料是什么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诉前或者诉讼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以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为了有效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
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予以保全,并且附有以下内容:
自然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告是债权人的,应当提供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合同等;原告是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供反映其与被申请人之间权利关系的材料,如继承权证明、买卖合同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特殊的或者具有商业秘密的财产,应当提供充分材料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且申请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保障其权益。
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担保的方式包括现金、保函、可供变价的票据、有价证券等。其中,现金担保的数额一般为财产保全标的额的10%-30%。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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