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拆迁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申请人 [你的姓名],性别 [你的性别],身份证号 [你的身份证号],现住址 [你的现住址],因房屋即将被拆迁,特向贵院提出如下预拆迁房屋财产保全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本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的姓名] 系合法夫妻,共同拥有位于 [房屋地址]的房屋 [套/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近年来,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现已告知将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但因涉案房屋内还有大量贵重物品,且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尚未就拆迁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故存在被拆迁单位擅自拆除涉案房屋,致使本申请人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拆除属于该规定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由于拆迁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涉案房屋被拆除,本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故本申请人有权请求贵院对涉案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本申请人的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1. 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2. 涉案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拆迁通知书复印件;
4. 涉案房屋内贵重物品清单及价值评估报告。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本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审查并裁定如下:
1. 对涉案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禁止拆迁单位在未经本申请人同意或未经本院裁定许可的情况下拆除涉案房屋;
2. 责令拆迁单位在收到本裁定后立即停止拆除涉案房屋的一切行为;
3. 责令拆迁单位对其行为导致本申请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 [你的姓名]
2023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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