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应该怎么写?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藏匿、变卖财产,影响法院执行判决,由原告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份法律文书。
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 诉讼标的:说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状的请求事项。
- 保全措施申请:明确申请法院对被告哪些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 担保方式:说明原告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 担保人信息:如果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签名:原告和担保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填写担保书的时间。
担保方式的选择
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常见的方式有:
- 现金担保:以现金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 银行履约保证金:向指定银行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 财产抵押:以一定的财产向法院提供抵押担保。
- 第三人保证:由第三人向法院提供保证。
担保书的效力
财产保全担保书经法院审查、核准后生效。生效后的担保书对原告、被告以及担保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书的履行
在以下情况下,担保书将被履行:
-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的。
- 执行法院执行判决后发现原告没有胜诉基础,且因执行导致被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担保书的撤销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担保书:
- 原告请求撤销的。
- 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丧失担保能力的。
- 担保方式不合法或者担保金额不足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担保书无法履行的。
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起草和申请至关重要。以下列举几个案例供参考:
- 案例1:原告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并提供了银行履约保证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银行履约保证金合法有效,遂准予保全措施。
- 案例2: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房屋进行保全,但未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未提供担保,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驳回原告的申请。
- 案例3: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保全,并由被告的父亲提供保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担保方式合法有效,但因被告的父亲未曾提供书面保证,遂驳回原告的申请。
注意事项
在起草和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 担保方式的选择要慎重,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 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担保书,避免耽误诉讼进程。
- 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银行履约保证金凭证、财产抵押合同等。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起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作用。在起草和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书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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