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期交钱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期是指在未决诉讼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障诉讼或仲裁顺利进行和判决或裁决的执行。
财产保全期一般从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保全裁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案件最终判决或裁决生效后结束。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财产保全期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在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金额作为担保金。担保金的数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支付担保金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发放财产保全令。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财产保全令中的要求,将被保全财产移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保管或者依法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信用担保,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向被申请人索赔。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被保全财产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最终判决或裁决生效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被保全财产作出处理。以下为两种常见处理方式:
以下是一些关于财产保全期内的常见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
被申请人收到保全令后,应当按照保全令中的要求,将被保全财产移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保管或者依法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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