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财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保全执行费、保管费、管理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决定对诉讼标的物或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义务人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二、确定原则**财产保全费用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由以下人员承担: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财产保全费用:
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争议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八、具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贷款首期,逾期不履行债务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已支付首期款项部分,诉讼时价款已付比例超过该首期款项部分二分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买受人继续履行首付款未付部分并支付逾期利息,出卖人将未付首付款部分返还买受人;诉讼时价款已付比例不足首付款未付部分二分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买受人的意见,或判决买受人的定金或者已付价款归出卖人所有,或判决合同解除出卖人将已付首付款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类案件,买受人申请保全财产的,需要承担保全申请费和保全执行费。如果买受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且已支付首期款项部分超过诉争时价款的二分之一,则需要继续履行首付款未付部分并支付逾期利息,出卖人将未付首付款部分返还买受人,财产保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诉讼时价款已付比例不足首付款未付部分二分之一,则买受人的定金或已付价款归出卖人所有,或者合同解除出卖人将已付首付款返还买受人,财产保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九、结语**财产保全费用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费用,其合理确定和承担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确定和处理财产保全费用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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