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书怎么写
**一、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必要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申请人的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保证判决得到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胜诉方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
- 保证判决的执行
- 制止被申请人实施其他妨害诉讼行为
**二、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写法**
申请财产保全书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按照以下步骤书写:
- 写明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写明被申请人: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写明诉讼请求: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项目和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 写明事实和理由:即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根据,包括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以及实施其他妨害诉讼行为的迹象,或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
- 写明申请的保全措施:即申请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扣押动产、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等。
- 写明申请保全的数额:如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数额、查封房产的价值等。
- 写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即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金额,如诉讼费用的承担、担保金的交纳等。
- 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理由和根据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证据、申请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的证据等。
**三、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财产保全书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 申请人的资格,即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根据是否充分
- 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四、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常见问题**
在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书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的错误主体: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具有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若申请人主体不合格,法院将不予受理。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根据不充分: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迹象,法院将不予支持。
- 申请的保全措施不当: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必须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相匹配,若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措施与理由不符,法院将不予准许。
- 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是申请人对法院的一种履约保证,若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法院将不予准许。
- 申请财产保全重复申请:同一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向同一法院提出一次财产保全申请,若当事人重复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财产保全书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