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保全担保数额
引言
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原告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以承担因保全措施而给被执行的当事人(被告或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全担保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因此对于保全担保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保全担保数额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确定保全担保数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适度原则:担保数额不得过高或过低,应与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 合理原则:应当考虑原告或申请人的支付能力、被执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的性质。
- 比例原则:担保数额与保全标的额之间应有一定比例关系,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标的额。
保全担保数额的确定标准
保全担保数额的确定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保全标的的价值:保全担保数额一般不得低于保全标的的价值,否则难以实现保全担保的保障功能。
- 原告或申请人的支付能力:原告或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是确定担保数额的重要因素,避免担保数额过高而难以承担。
- 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应当考虑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履行债务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抗辩事由等因素。
- 诉讼的性质:不同类型的诉讼,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范围不同,从而影响担保数额的确定。
-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诉讼,法律法规可能对保全担保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应予优先适用。
保全担保数额的计算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担保数额的计算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 固定比率法:即根据保全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担保数额,如不动产保全按标的额的100%计算,动产保全按标的额的80%计算。
- 酌定法:即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确定担保数额,一般会参考标的额,但并非严格按照比例计算。
保全担保数额的变更
保全担保数额在诉讼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变更。常见的变更情由包括:
- 保全标的额发生变化的。
- 原告或申请人支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 新证据出现,导致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风险变化的。
- 人民法院认为担保数额不适当的。
保全担保数额的变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保全担保数额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保全担保的实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 冻结资产:冻结原告或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账户中的资金或财产。
- 查封财产:查封原告或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中的不动产或动产。
- 要求提供担保人:要求原告或申请人提供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抵押或质押:要求原告或申请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人民法院,作保全担保。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288号
本案中,原告为保护物权请求法院对被告名下A、B两块土地和房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涉案土地和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拥有相对应的担保物权。一审法院决定对A、B两块土地和房产解除查封,对涉案存款实施冻结。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例表明,保全担保数额应当与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对于已经存在的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申请保全时应当综合评估其优先权等因素。
结语
保全担保数额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息息相关。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度、合理、比例地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 起诉之后还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下一篇 : 正抵押的财产可以保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