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保全对方存款吗
时间:2024-05-23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但很多债权人并不清楚,财产保全究竟能保全哪些财产,尤其是对方的存款账户。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债权人了解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执行方式。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造成执行不能。
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处分财产,剥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便于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保全下列财产: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就明确包括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措施,要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冻结其资金,防止其转移资金或提取现金。
要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进行查封,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请求、被执行人的姓名和住所、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保全措施的请求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信息。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存款账户的保全裁定。裁定作出后,法院将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并通知被执行人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执行冻结命令。
根据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者仲裁申请期限。而在一般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财产保全对存款账户的查封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法院查封存款账户期间,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自行和解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存款账户的查封。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执行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除了被执行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债权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撤销申请书,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债权人请求撤销财产保全的,可以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对方存款,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存款。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冻结其资金,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不过,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债权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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