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蜀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最新
时间:2024-05-23
蜀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最新
案号:(2023)蜀民商终字第XX号
执行法院:蜀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合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
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财产
保全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
被申请人合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蜀山区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债务人以及其他知道被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人员,负有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报告被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义务。
报告内容包括被申请人的存款账户、其他财产,以及到期日、履行方式、担保情况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权利:
被申请人义务:
其他权利义务: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
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缘由、必要性进行核实,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合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蜀山区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进行冻结,保全期限60日。
发布单位:蜀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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